文档介绍:第一篇南方都市报:理性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目前,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这个问题,根本的原因并不仅是贫富差距的存在,而在于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如果贫富差距的形成被很多人认为并非来自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那么它所引起的负面心理将是巨大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就有可能产生,如果政治结构对这种状况不能作出主动的改变,这种对立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疏离、隔膜,最严重的是萌生某种社会冲突。
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高度相关,但贫富差距也并非在社会完全实现公平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可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必须要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力求消灭机会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机会和过程不公平比结果不公平更能动摇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更能降低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支持。
一度为人所关注的“仇富”心理,说到底,并非社会上基于贫富差距而产生了一般性的对富裕者的敌视,而是表现为人们对财富来源是否合法、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否正当的高度怀疑,人们并不仇视那些依靠勤劳和智慧获得财富的人们。
讨论“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需要一个将二者适度分离的理性态度,而不是把社会公平的实现与贫富差距的缩小直接联系起来,以贫富差距的缩小视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我们对现实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我们并没有完成“富起来”的过程,中国正在出现富裕者,某种程度上可能形成了富裕阶层,但鼓励社会财富的增长,仍然将是长期的策略。
因此,关注社会公平问题,重在建设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发展空间,严厉打击借改革之名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而缩小贫富差距,不应是进行新一轮的剥夺与瓜分,而是重在提高二次分配能力,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贫困者获得必要的国家救助,同时积极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形成,为富裕者进入社会救济领域提供合法渠道,例如允许私人建立各种非营利性基金会、鼓励富裕者介入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等等。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长治久安的基础。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也随着温饱问题普遍解决以后人们权利要求的更加迫切和明确,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正上升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中国传统上有“均贫富”的文化冲动,现实中必须避免把它当成一种政治选择,必须从现代政治智慧中寻找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新路。
第二篇论农业税取消的两重性
农业税取消是国家在农村改革进入矛盾多发期和改革进入敏感期的转折关头所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抑制和舒缓农村社会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爆发。它所产生的效应将会影响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格局,带来国民收入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其影响重大而深远。可以说是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极具划时代意义。
农业税取消使国民收入利益分配格局第一次向农村和农民倾斜。众所周知,建国五十多年以来,中国一直走的是一条农业扶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路子。正是这种工、农业的二元结构,造成了城市和工业对农村和农业的剥夺。国家通过农业税收,使农业剩余转化为发展工业的原始积累,农村和农民一直处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最末端。而农业税的取消,使农民第一次有权利处理自己的农业剩余价值,并将其转化为发展农业再生产的原始资本积累。农业税的取消,这不仅仅只是一个农民负担数额增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体现出了国家政策体制的重大转变,是国民收入利益分配格局的重大调整。说明中国实行了五十多年的农业、农村支持工业、城市发展的思路发生重大里逆转——城市和工业应反哺农村和农业,其昭示着中国经济已开始走上一条工、农业协作共生的发展轨道。因此,其社会效应远远大于其实际减负的效果。
农业税的取消使农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得到进一步舒缓。农业税取消后,使农民的农业负担进一步减轻,一直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从此成为历史,农村各种矛盾由此也得到舒缓。
首先是农民的农业收入有了新的增长点。现在实行农业税取消的地方,农民亩平可增收70-100元(包括农业正税及其附加)。这在农业增产潜力处于下滑的今天,对提高农民的种田积极性无疑起到了强心剂的作用。
其次是有利于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农村税费改革前,由于农民负担问题带来农业比较效益的进一步降低,导致大量的有知识、懂技术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留下的是老、弱、病、孺和目不识丁的文盲,作为农村留守人员从事农业生产,严重地影响了农业效益的提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特别是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田有了收益,大批的有文化的青壮年开始陆续返乡,他们从城市里带来了新知识、新技术、新观念、新信息和新市场,带来了大量的发展资金,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结构,使得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有了全新的局面,农业劳动力效率的得到明显地提高,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
第三有利于提高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农业税的取消,使农民种田看到了盼头,也改变了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