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要求企业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法律责任的规定
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形式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②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纠正错误。
(2)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对上述所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
有关法律根据其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