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人黄甫堂
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刑法之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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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排除犯罪的事由 P233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我国法定排除犯罪的事由有两种: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本质:为了正当的目的而采取的适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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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明文规定事由
义务冲突
被害人承诺
业务行为
法令行为
法律明文规定事由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刑法中的排除犯罪事由
二、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一)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⒈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
⒉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前/事后加害)
⒊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⒋防卫意图:防卫意识
⒌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⒈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
①不法性:犯罪行为&其他不法行为
②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防卫必要性)
③人的侵害,现实的侵害
⑴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
原则允许,但应尽量避免。
⑵对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
不可实施正当防卫。
⒈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
⑶对自己行为招致不法侵害的防卫:
对防卫挑拨不可防卫;
但对轻微过失甚至无过错引起对方侵害,或者预想只会引起轻微反击,对方却对重大法益进行侵害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⒉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⑴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
①着手说: 以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开始。
②直接面临说: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已开始。
⑵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不法侵害行为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法益。
如抢劫、盗窃行为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财物藏匿到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
⒊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不符合对象条件的防卫:防卫第三人
★性质:
故意犯罪:明知防卫对象针对的不是不法侵害者
假想防卫(过失犯罪或无罪):误认第三者为不法侵害人
紧急避险:以不法侵害人相关人利益为要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