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真题解析
2009年人大民商法专业课试题
一、名词解释
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民法上自由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人,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自然人因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情事变更
情事变更是民法上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其中情事是指合同成立时的社会环境或作为合同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变更则是指发生了重大的异常变化。大陆法系一般认为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产生合同效力的合同基础或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不能防止的变化,若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将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其目的在于消除因合同的基础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票据文义性
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票据行为的效力等,都必须严格依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含义而确定,不得以票据文义之外的任何事由来认定或改变票据权利义务。这是商法作为一种调整商事交易所必须的便捷高效性的要求,体现了商法权利外观法则的运用。
短线交易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6个月),买入本公司股票并再行卖出,或者卖出本公司股票后再行买入的行为。其所得收益应该归属于公司。
继承权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引起继承权丧失的四种事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是否以谋夺财产为目的,也不管是否既遂);(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所立合法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简答
1、诉讼时效的客体
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所谓诉讼时效的客体,又称诉讼时效的标的,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适用的权利类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
第一,债权的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定金返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等;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如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都属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二,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侵权请求权,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所谓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侵权请求权,是指《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此类请求权是与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保护直接相关的请求权,相当于传统民法上的绝对权保护请求权,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并非债权请求权。此类侵权请求权,除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未登记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外,其余皆非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三,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鉴于身份关系的性质,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夫妻同居请求权、父母对第三人请求交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权等,并非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四,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如通行请求权、排水请求权、日照请求权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五,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70条的规定,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这一规定的妥当性,在立法论上存有争议。
推荐延伸阅读:王轶:《诉讼时效制度三论》,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11期
2、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可分为内部效力与对外效力两个方面。
内部效力是指合同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间发生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债权让与的基本效力是受让人取得受让的债权,即债权从转让人移转于受让人所有。
(2)让与人应使受让人能够完全行使债权。债权的转让人负有使受让人能够完全行使债权的义务。
(3)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让与人对其所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不使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