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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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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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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案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 1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案情分析
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
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另一种见解认为:
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
案情分析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末声明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而他告知其曾患过胃病),却可以肯定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暇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末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2
袁林生前买了5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在他病逝后,其子袁曲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对方的理由是袁在投保前没有告知其身患疾病的事实。袁曲认为保险公司投保前不明示,投保后不理赔,为此走上法庭。昨天,沈河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事件:投保后死亡难理赔
2002年5月30日,年过五十的袁林买了保险金额5万元的“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8个月后袁林因“扩张性心肌病”去世。随后,他的“身故受益人”即其子袁曲到平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要求理赔时被拒。对方称,投保人在投保前就有这种病并且住过院,认定袁某没有如实告知。
原告:投保时已告知病情
袁家人称,2000年2月20日至28日,袁林确因患有“心肌病”在省消防总队医院住院治疗。2002年5月30日,袁林买了保险。但在签订合同时,保险业务员既没有针对保险人健康状况向其做过询问,也没有对其进行体检,更没有就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提请袁林注意。业务员所做的,就是要求袁在空白投保书上签字并交纳3320元保险费。同年11月,袁再次入院,其间袁林主动告知该业务员到场,主治医生也向保险公司代表详细介绍过袁的病情和以往病史,保险公司当时未提出异议。
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无效
对此,平安沈阳分公司理赔部霍经理在庭审时称:“袁林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其患有如此严重的心肌病,否则当时公司会拒保或加保费。”保险公司的投保书上“健康告知”一栏规定:“目前或过去两年是否去医院进行过门诊检查和治疗;有无心血管疾病……”在这些选项中,投保人均表示为“无”。“同时,在这份投保书的‘投保须知’上已写明,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而袁林曾在投保前入院治疗,当时院方的诊断为“心肌病,慢性心衰”,据此,保险公司不能对其进行理赔。
法院:保险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