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
篇一: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合同
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
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
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
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
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
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
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
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
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月日
篇二: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通知书(房屋抵押)
致卖方()、中介方(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通知人与卖方经中介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磋商,于2015年×月×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0××,以下简称《合同》), 现因卖方和中介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买方所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导致房屋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止不能顺利过户,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现就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特致函如下:
2015年×月×日,通知人与卖方及中介方签订《合同》时,在中介方的当面追问核实下,卖方隐瞒了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并和通(来自:)知人签订《合同》,通知人事后才得知该房屋设有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十九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之规定,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重大事项、房屋存在抵押无法过户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现通知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现通知人正式通知卖方及中介方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至卖方及中介方的当天,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就买方已经缴纳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及中介佣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的返还事宜,买方愿意和卖方及中介方友好协商。如未能按时顺利解除合同返回定金及佣金,我方还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实际违约责任,届时各方必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通知人:
日期:
篇三: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慎用单方解除权——兼论单方解除权的法律规定缺陷(陈桂平)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慎用单方解除权
——兼论单方解除权的法律规定缺陷
【摘要】就我国目前现行的《合同法》规定而言,有关合同解除权类型主要有三种,即约定解除权、协商解除权以及法定解除权,当然,协商解除权也可以归类为约定的解除权,因为其本身也是源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本文主要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讨论有关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问题,尤其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行使前述两种权利时应该慎重,否则有可能使得权利本身演变为违约的结果,从本人对案例及法律规定的分析中,希望能借此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以及风险意识,因法律规定来看,其实权利的滥用也会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法理源于宪法以及民法通则有关权利不得滥用的法律原则。
【关键词】约定解除权协商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形成权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4日,深圳福田区某花园C栋202房业主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