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监测业务受理和监测工作程序
一、例行监测(指令性监测)业务
现场监测室制定采样计划、采集样品和现场项目测定
样品分析室完成样品接收、测试,记录填写、审核
年度监测计划
现场监测室或综合技术室编制监测报告
综合技术室上报数据和报告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站长审核监测报告
综合技术室登记
二、委托监测业务(不含竣工验收)
综合技术室拟定合同、站长签订
监测内容明确或提供监测方案
副站长审核
综合技术室经费测算
综合技术室
接受委托
现场监测室现场踏勘,确定监测方案
综合技术室下达任务
需现场踏勘后确定监测内容
现场监测室采集样品和现场项目测定
样品分析室完成样品接收、测试,记录填写、审核
填写原始记录、室内三审
综合技术室编制Ⅰ类监测报告
现场监测编制Ⅱ类监测报告
综合技术室登记
综合技术室提供监测报告给委托方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站长审核监测报告
综合技术室通知企业完善手续
Ⅰ类监测:环评现状监测
Ⅱ类监测:除环评现状外其他监测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业务
现场监测室编制监测方案、经费核算
符合验收条件者
现场监测室现场踏勘
综合技术室接受委托并下达监测任务
副站长审查经费概算
不符合验收条件者
综合技术室书面通知管理单位并返回委托单位进行整改
综合技术室拟定合同、站长签订
样品分析室完成样品接收、测试,记录填写、审核
现场监测室采集样品和现场项目测定
现场监测室编制
验收监测报告
技术负责人、站长审核监测报告
综合技术室通知企业完善手续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
测报告
环保局组织竣工验收评审
报告编写人员修改完善验收报告
技术负责人、站长审核后印报批本交综合技术室
企业领取报告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