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和青岛市建管局、质监站、安监站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磋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质量联检时间
联检人员每周一下午 14:00 点在工地办公室门前集合进行工地现场施工质量联合检查;
二、联检人员
质量联检由监理公司总监牵头,建设单位、总包项目经理及相关分包项目经理参加。
三、项目质量问题的通报
,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监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重大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报业主备查;
,通报意见内容应包含:
(1)质量不合格项
(2)对于整改方案的要求
(3)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
(4)整改期限等;
四、项目质量的督察
、设备验收
1)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场前由施工单位持材料的“二证、一单”和材料进场明细及拟定进场时间,向监理单位申请书面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
2)材料的现场检验及复试抽样工作必须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
3)材料/设备报验必须具备必要的书面检验文件、进场明细、计划进场时间,见证取样记录、复试报告原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审批。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在24 小时之内清理出场。
4)负责采购的任何一方所供应材料/设备应满足工期、质量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永久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否则,由责任方负责拆除,项目内通报批评,并承担实体价值2 倍以上的罚款。
6)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或甲乙双方确定使用的材料不得私自更改。
1) 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开工前二周,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审批,监理单位应在7 天内审批完成。
2) 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开工前两天,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技术交底资料经审核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会签记录。审批合格后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3) 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实行开工令制度(如砼浇灌令),无施工技术(安全)方案、无技术交底擅自开工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指令部分工程停工、不做工程验收、不予计量、拒绝中期付款直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无批准处理方案无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擅自处理的费用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5) 施工单位必须先实施自检然后报验,无自检或伪造虚假自检记录,监理单位不作平行检验签认,并在项目内通报批评,按情节处以经济处罚。
6) 施工单位应认真作好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的试配、留样及养护工作,虚假试配、取样,虚假制作试块、不按规定条件养护,由监理单位责令整改,登于有关质量管理记录并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7) 对工程基准点、水准点、标高、轴线、尺寸等重要分项,必须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复测和书面确认,并根据工程进度作好跟踪监测和记录。
8) 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