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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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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房屋建筑面积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于此相当的房地产投资额;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