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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与欧盟新媒体内容规制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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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与欧盟新媒体内容规制初探.doc

上传人:aideliliang128 2018/5/3 文件大小: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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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与欧盟新媒体内容规制初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与欧盟新媒体内容规制初探
唐建英
【内容摘要】新媒体的内容规制是政府公共政策和传媒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欧盟回应数字化和产业融合的挑战,将;电视、互联网广播电视、播客广播、手机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等新兴视听节目服务纳入《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的规制框架提出了依据服务性质来区分内容规制程度的新思路<本文从欧盟新媒体内容规制政策的演进入手分析《视听媒体服务指令》,探讨了规制对象的界定、规制原则的确立、以及公共利益与产业利益冲突所造成的规制困境。
【关键词】《视听媒体服务指令》欧盟新媒体政策内容规制
信号和传输的数字化,网络的互联互通,多媒体服务设备的广泛应用,带动信息产业、电信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的汇流和融合,使得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以互联网和移动媒体为核心的新媒体服务迅猛发展,与传统媒体服务形成竞争与互补之势,也对现存的产业分立的规制体系提出新的挑战。
欧盟积极回应数字化和产业融合的挑战。2007年5月通过《视听媒体服务指令》,尝试规制;电视、互联网广播电视、播客广播、手机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等新兴视听节目服务,实行统一监管与分层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限制不适宜内容和广告,确保信息接近权的最大化,促进文化多样性;另一方面也部分考虑到***、市场竞争和创新的需要,力图在政府干预和自由市场之间维持平衡。尽管欧盟内部对此有很多争议,但并不影响《视听媒体服务指令》成为探索新媒体内容规的一个新标杆。
政策演进与《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的出台
欧盟新媒体相关规制政策分主要出现在电子媒体的管理文件之中。欧盟对电子媒体实行传输网络和传输内容分别监管的原则。为适应融合的需求,ΗΙΙΗ年欧盟颁布《电子通信网络与服务的统一监管框架》,基于技术中立原则,统一监管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和其他电子通信网络,实施公平、透明和无歧视的网络互联。不过,欧盟在传输内容的监管方面则要复杂得多。由于各成员国文化的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过去主要由成员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执行。在欧盟的层面,仅对一些共同性问题,如融合媒体的规制范围、信息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未成年人保护等进行协调监管。
欧盟涉及互联网和移动媒体内容规制的政策文件有《电信、媒体、信息科技融合以及管制执行中的绿皮书》、《电子商务指令》、《电视无国界指令》、《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等。
1997年欧洲委员会出版一本《电信、媒体、信息科技融合以及管制执行中的绿皮书》,率先提出对新兴媒体服务三种可能的规则模式?第一步利用现存手段发展未来的规制,在新服务需要的地方谨慎地扩展Κ第二步为新服务发展独立的规制模式,同现存的电信和广播电视立法共存Κ第三步是把新规制模式覆盖到现存服务和新服务的范围中,避免对一样的服务适用两套不同的规则。
2000年欧盟颁布《电子商务指令》,由欧盟委员会的“企业和产业”总司负责执行,主要监管互联网上的经济活动。《电子商务指令》也将互联网在线内容服务归入“信息社会服务”,但仅对信息的自由流动、隐私权、用户权益保护等问题做了规定,而且没有就欧盟成员国相关法规体系的协调做出规定,导致“信息社会服务”在不同的国家仍然受到不同的规制。
另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广播电视领域的数字化浪潮越演越烈,促使欧盟在1997年修改了《电视无国界指令》Μ简称92认9指令Ν,不过,其适用范围仅限于面向公众的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