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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后热处理工艺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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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后热处理工艺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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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后热处理工艺守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MS 1007-2005 0201-2005
作业指导书

焊后热处理工艺守则
版次:

受控印章:
受控□非受控□
发放号:
修改标记
简要说明
修改页码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005—10—10 发布 2005—10—25 实施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公司机械制造厂
THE MANUFACTURING FACTORY OF SNEC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我厂压力容器及其它焊接构件焊后的消应力热处理。材料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低合金钢、Cr-Mo钢、低合金高强钢、低温钢、部分复合板。
编制及操作依据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6406-92《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
热处理目的
消除残余应力、稳定尺寸和结构、改善工件的蠕变性能;软化热影响区、增加焊缝金属的延展性、提高断裂韧性和抗腐蚀性能、增加疲劳强度。
热处理工艺
热处理温度
Q235、20R、20# 600~620℃:不得超过640℃
16MnR、16MnDR、16Mn: 600~640℃
09MnNiDR、15MnNiDR: 560~600℃(不得超过610℃)
07MnCrMorR(CF62)等调质钢:560~590℃(不得超过600℃)
15CrMnR、12CrMo、14CrMoR等:660~690℃(不得超过710℃)
1Cr5Mo:720~750℃(不得超过760℃)
1Cr9Mo:760~790℃(不得超过790℃)
复合板根据基层材料和复层材料综合性能决定。
保温时间
对于Cr-Mo钢:(h)最短时间为h
其它钢种:δ≤50时,(h)最短时间为h
δ>50时,2+(h)
当保温温度低于规定值时,按JB/T4709-2000表7执行。
升、降温速度
升温速度:大于400℃(特殊条件下为300℃)以上℃/h,且不超过200℃/h ,最小可为50℃/h。
降温速度:大于400℃(特殊条件下为300℃)以上℃/h,且不超过250℃/h,最小可为50
℃/h。
当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时,如复合板、不锈钢、Cr-Mo等,按工艺文件执行。
结构复杂、厚度较厚的设备、Cr-Mo钢等设备,升降温速度应以80~100℃/h为宜。
工件升温期间,区内任意长度4500mm范围内温差不大于120℃。加热期间内,区内最高最低温度之差不大于65℃。
局部热处理
加热宽度:b=6~8δ(δ为壁厚)
保温宽度:B=1200~1800mm,且不小于25δ
保温厚度δ=60~100mm
加热工件:P≥(KW)
(W:加热区工件重量;Cp平热比热:~;f:3~4;
K:升温速度,一般为50~100℃/h)
局部热处理时,热电偶应点焊固定在离焊缝边30~50mm处,如无法点焊固定(如管子),应用钢丝捆紧;热电偶不得直接与加热器接触,一般应固定在加热侧背面,如固定于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