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供应商送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高经营绩效,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商业竞争力,特对供应商送货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供应商送货要求
1、除冷冻供应商外,其他供应商每周的订货日、送货日均为2天,特价订货不受供应商订货日和送货日的限制。
2、供应商在送货之前,必须提前与配送中心或分店收货部预约。如供应商没有预约,配送中心或分店收货部有权拒收供应商货物;如供应商提前预约且按时将货物送到了指定地点,分店和配送中心没有有效收货,责任在于配送中心和分店,由此而产生的供应商赔偿金可免除。
3、供应商必须在送货日将货送到指定地点,在订单有效期内每推迟一天,将按5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如超过订单有效期,供应商仍没有送货,则按3000元/每张订单的标准支付违约处罚金;
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送商品与订货品种一致,如所送商品品种不全,供应商将按每个单品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
5、供应商必须按订单数量送货,如果整张订单的部分商品没有按量送货,供应商将按短少商品金额的5倍支付违约赔偿金。
二、供应商未按要求送货的处罚原则
供应商必须确保送货时间、送货品种、送货数量与采购订单一致,当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未达要求时,泰思玛系统将按以上处罚标准自动发送罚款单到供应商供应链系统;若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未达到时,系统将按送货时间、送货品种、送货数量的优先顺序自动将罚款单发送到供应链系统(例如:供应商的送货品种和数量都未达到要求时,则按送货品种未达要求进行处罚,即只罚其中一项),按照合同规定,供应商没有按要求送货的罚款每次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其他规定
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送原装箱商品数量与箱装规格一致,如本公司在抽验时发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