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压力管道是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所属各分站(监督组)对所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中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第四条各分站(监督组)应严格按照本规程,对压力管道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五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依法进行的监督验证或确认。
第二章术语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是指油(气)田建设、炼油化工建设、油气储运与管道建设等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
第七条本规程所称“压力管道”是指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中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三款所定义条件的管道工程(含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设施)。
第八条本规程所称“安全质量”是指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的压力管道在安装、调试、投料试车
(试运)及相关检验过程中影响人身安全、生产使用安全、环境安全的各个环节、设施满足安全要求的可靠程度。它是压力管道工程质量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规程所称“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指各分站(监督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压力管道工程的“安全质量”实施的强制性监督管理,它是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工作范围与内容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范围如下:
:各分站(监督组)所监督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与工程实体;
:压力管道的开工、安装、调试、中间交接、投料试车(试运)、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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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料试车(试运)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竣工验收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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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各分站(监督组)在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之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如下:
,成立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向建设单位发出《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通知书》(附件4:YGAJ-01);
《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
、设备等;
、资料、记录表格;
。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
(1)项目的基本情况、具体特点、环境状况已经明确;
(2)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已经明确;
(3)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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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2)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工作依据;
(3)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具体范围;
(4)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具体内容:
有关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见附件1);
压力管道实体质量的监督检验,包括巡监要点(见附件2)和停监点(见附件3);
(5)压力管道实施监督检验的方式方法;
(6)监督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7)对被监检单位的要求;
(8)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求;
(9)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程资料档案要求。
《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的监督检验人员编写并审核,由承担项目监督任务的分站(监督组)的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应书面送达至有关责任单位,并进行监督检验交底。
第十四条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实施
(1)压力管道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见附件4:YGAJ-02),并经建设、监理等单位审批后,报相关分站(监督组);
(2)监督检验人员应审查《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开工条件;
(3)经监督检验人员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由其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中签署审查意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字批准;
(4)监督检验人员审查不合格时退回报审资料,并应一次性告知不合格项,由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由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