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卖方)姓名: 地址:
乙方:(买方)姓名: 地址:
甲方与所有股东自愿将所拥有的船舶闽渔号渔船出售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该船售价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先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本合同履行后,该定金抵作价款。
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定金人民币元后天内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并办好船舶检验技术档案转移手续。
三、甲方办妥船舶注销手续后,乙方应于天内向甲方付清购船余款。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余款后将该船移交给乙方,同时办理船舶交接手续。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如他人抬高价格等情况出现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双倍定金,并负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在第三条规定时间前支付全部余额予甲方,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合同立即解除,该定金作为损害赔偿,甲方不予返还定金。
五、本协议签字生效前,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船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与乙方无关。在甲方尚未将船舶交付乙方之前,若非乙方的过失而致使该船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物品等情况,应由甲方自行负责。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鉴证方
签名: 签名: 签名: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