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3
文档名称:

裁判文书制作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70KB   页数:3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裁判文书制作规范.doc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8/5/5 文件大小:7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裁判文书制作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分写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写作规范适用于依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制作的各类案件判决书和维持原判或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制作其他裁定书、调解书、司法赔偿类法律文书应予参照执行;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裁判文书。
第二章写作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首部
第三条裁判文书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公诉(抗诉)机关名称、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等内容。
第四条法院名称应与院印一致。但基层法院名称前应冠“××省”;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组成。
同一案件需制作多份裁定书的,以在案号后用连接号连接1、2、3…的方法依次编列分号。
第六条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书样式的要求,准确、完整,不得缺项。
诉讼参与人(参加人)是外国人的,应按护照中外文姓名、国籍、住址和护照号码等写明其基本情况。如在国内有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应予写明。
诉讼参与人(参加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按照其入境时所持证件写明其基本情况。如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应予写明;住址在台湾的,应在其住址前冠“台湾地区”。
第七条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从业律师事务所名称;两名代理人或辩护人属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应分段表述。
第八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应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后、姓名(名称)前括号注明其曾经诉讼地位。一审(原审)裁判文书遗漏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必列事项的,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应予补全。
第九条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应写明案由(指控罪名)、案件由来、起诉(公诉)日期、审理程序、审判组织形式、开庭时间、开庭方式、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等,有指定管辖、延期或中止审理、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回避、鉴定及其他程序事项的,也应写明。
二审(再审)裁判文书还应写明一审(原审)裁判文书的字号和作出时间等情况。
第十条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名称过长的,可在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括号注明其简称。裁判文书中涉及的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过长的,也可在首次表述时括号注明其简称,但法院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二审(再审)应沿用一审(原审)使用的简称;但一审(原审)简称不当的,应予另行确定。
二、事实和证据
第十一条裁判文书的事实和证据部分主要包括诉(控)辩双方意见、证据展示和法院认证、审理查明的事实等内容。
第十二条表述事实应当全面、准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晰。
第十三条表述证据展示过程应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和其他当事人的质证意见等内容。证据较多的,可按证明目的分组列举。
表述言词性证据应保证言词的原意,一般用第三人称表述。涉及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言词,也可使用第一人称表述。
第十四条表述认证过程应以判明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核心,阐述采信与否的理由,对诉(控)辩各方提供的证据全面地作出认证。
第十五条表述事实和证据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应概述一审(原审)认定的事实、证据、裁判理由和结果。
表述一审(原审)裁判主文时对裁判各项无需分段;表述一审(原审)裁判理由应写明其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十七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表述查明的事实应按照“此繁彼简、此简彼繁”原则进行。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的,可直接确认原审认定的事实;不一致或补充认定新的事实的,应详细表述。
三、理由
第十八条理由部分应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阐明本案适用的法律及适用理由,分析认定诉(控)辩各方的主张和意见,论述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对于判决中自由裁量的部分,应当依据法律、法理和逻辑规则,说明裁量所考量的因素和形成的过程。
第十九条说理要做到论理透彻,逻辑严密,精练易懂,用语规范,不能使用反问、疑问、设问等加强感情色彩的句式。涉及专业术语,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
第二十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在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前写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裁判文书应引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注意:
(一)应当准确、完整地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和条款项目序号。
(二)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为: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