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营销员职业标准
汽车营销员
从事汽车贸易、汽车销售及汽车服务、提供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租赁及汽车市场需求信息服务、销售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汽车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汽车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汽车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室内外、常温下工作。
汽车营销员应有较强的交流、表述能力、计划能力;有一定的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
从事汽车营销员必须具备或者相当高中毕业(含中专、中职、技校)及以上学历的文化程度。
、营销工作的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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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汽车保险及汽车市场需求信息服务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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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汽车营销员》试运行鉴定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汽车营销员》(四级):
(1)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在相关职业工作经历累计三年及以上者,
(2)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相关专业的毕业证者,并在相关职业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
(3)持有高等学校(大专、高职)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汽车营销员》(三级):
(1)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持有四级汽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一年及以上;
(2)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毕业证者;
(3)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者,并在相关职业工作满三年及以上者;
相关专业包括:汽车营销、汽车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运用、汽车维修与检测、汽车运用技术、汽车工程、企业管理。
相关职业包括:汽车贸易、汽车销售、汽车服务(提供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租赁及汽车市场需求信息服务)、汽车运用、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制造、二手车交易。
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各级别要求相应放低),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
,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汽车营销员》(五级)、《汽车营销员》(四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汽车营销员》(三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技能操作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教室必须有电脑,而且电脑必须接网;技能考核场所必须有适量的国产和进口轿车、各类汽车发动机系统和底盘系统等。
二、工作要求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汽车营销员(五级)
汽车营销员(四级)
汽车营销员(三级)
一
运用公共关系
与应用仪表礼仪
(一)理解公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