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照明设计
环境与艺术设计学院
前言
光是地球生物生存的保障,是人类认知世界的手段。光在室内空间中的直接意义就在于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环境,使空间价值得以实现。而其进步意义则是提供具有使用和审美双重价值,满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双重需求的光环境。
良好的室内照明设计既有利于室内设计其它方面的更好体现,同时也是对他们存在的一种依附性。室内照明设计要从基本照明需求、空间特定的功能需求、光环境氛围的营造等角度入手,将室内照明设计与空间形态设计、装修设计、陈设艺术设计紧密结合,实现它们的有机统一和完美结合。
光的艺术魅力
光照的作用对人的视觉功能的发挥极为重要,因为没有光就没有明暗和色彩感觉,也看不到一切。光照不仅是人视觉物体形状、空间、色彩的生理的需要,而且是美化环境必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光照可以构成空间,又能改变空间;既能美化空间,又能破坏空间。不同的光照不仅照亮了各种空间,而且能营造不同的空间意境情调和气氛。同样的空间,如果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不同的位置、角度方向,不同的灯具造型,不同的光照强度和色彩,可以获得多种多样的视觉空间效应:如有时明亮宽敞,有时晦暗压抑;有时温馨舒适,有时烦躁不安;有时喜庆欢快,有时阴森恐怖;有时温暖热情,有时寒冷冷淡;有时富有浪漫情调,有时产生神秘感觉等等,光照的魅力可谓变幻莫测。
室内设计的灵魂—光
环境与艺术设计学院
一、光构成原理
1、色光混合三定律人眼睛不仅对单色光产生一种色觉,而且对混合光也可以产生同样的色觉。色光混合现象归纳为三条定律:补光律、中间色津、代替律。补色律--每一种色光都有另一种同它相混合而产生白色的色光,这两种色光称为互补色光。例如蓝光和黄光,绿光与紫光,红光与青光混合都能产生白光。中间律--两种非补色光混合则不能产生白光,其混合的结果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中间色光。例如红光与绿光,按混合的比例不同,可以和到介乎两者之间的橙、黄、黄橙等。
代替律--看起来相同的颜色却可以由不同的光谱组成。只要感觉上是相似的颜色,都可以相互代替。
例如如:A(黄光)=B(红光+绿光),C(青光)=D(蓝光+绿光),A(黄光)+C(青光)=B(红光+绿光)+D(蓝光+绿光),其结果是A(黄光)+C(青光)=淡绿光,B(红光+绿光)+D(蓝光+绿光)=红光+绿光+蓝光+绿光=白光+绿光=淡绿光。这就是代替律。它在色彩光学上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定律,现代色度学就是以此为理论基础而建立的。色光混合定律属于加色混合,它与染料、颜料的混合相反,后者为减色混合,其混合的规律也完全相反。
2、三原色光混合色彩物理理论中的加色法混合理论证明,红、绿、蓝三原色光等量混合时产生白光;红光与绿光等量混合产生黄光;红光与蓝光等量混合产生品红;绿光与蓝光等量混合产生青光。
如果用字母R、G、B、Y、M、C、W分别代表红、绿、蓝、黄、品、青、白,则可以由下式得出混合结果:  绿光(2G)+红光(2R)→黄光(Y) 红光(2R)+蓝光(2B)→品红光(M) 蓝光(2B)+绿光(2G)→青光(C)   红光(2R)+绿光(2G)+蓝光(2B)→白光(W) 如果三原色光以二比一的比例混合,其结果如下:    红光(2R)+绿光(1G)→橙色红光(1R)+绿光(2G)→黄绿红光(2R)+蓝光(1B)→曙红  红光(1R)+蓝光(2B)→紫红绿光(2G)+蓝光(1B)→翠绿绿光(1G)+蓝光(2B)→天蓝因为黄、品、青分别为红、绿、蓝色光的间色,因此也可表示为: 2R+Y=2R+(2R+2G)=4R+2G→2R+G(橙) 2G+Y=2G+(2R+2G)=4G+2R→2G+R(黄绿) 2R+M=2R+(2B+2R)=4R+2B→2R+B(曙红)   2B+M=2B+(2B+2R)=4B+2R→2B+R(紫红) 2G+C=2G+(2B+2G)=4G+2B→2G+B(翠绿) 2B+C=2B+(2B+2G)=4B+2G→2B+G(天蓝)
凡通过等边三角形中心点相对的两色互为补色关系,其混合的结果如下: 蓝光(2B)+黄光(2G+2R)=2B+2G+2R→白光天蓝(2B+G)+橙光(R+G)=2B+2G+2R→白光   青光(2B+2G)+红光(2R)=2B+2G+2R→白光翠绿(2G+B)+曙红(2R+B)=2B+2G+2R→白光绿光(2G)+品红(2B+2R)=2B+2G+2R→白光黄绿(2G+R)+紫红(2B+R)=2B+2G+2R→白光
二、光的基本概念
1、光通量:指光源的光输出量单位:流明lm
照度(勒克斯lx)=光通量(流明lm)/面积(平方米m2) 即平均1勒克斯(lx)的照度,是1流明(lm)的光通量照射在1平方米(m2)面积上的亮度。单位:流明/平方米或勒克斯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