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青团常州市委
关于印发常州市“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
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团委:
根据《关于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辖市、区团委自荐及推报的基础上,经统筹考虑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试点方向和实施方案,确定在以下各单位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市级试点工作,为期两年。
一、试点单位
、区团委均为试点单位
(镇)试点单位
金坛市:直溪镇
溧阳市:溧城镇
武进区:洛阳镇、遥观镇、郑陆镇
新北区:春江镇
天宁区:天宁街道
钟楼区:永红街道
戚区:戚墅堰街道
二、关于试点方向
在试点方向确定上,主要把握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是点面结合的原则,既保证对12个试点方向的全覆盖,又结合各地权益工作基础,考虑每个试点方向均有试点单位,期望推动全市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全面活跃;二是适当交叉的原则,引入竞争交流机制,既保证每个试点单位的试点方向不集中,又确保每个试点方向都有两个以上单位开展试点,期望通过相互间的交流借鉴促进试点工作的纵深发展。具体试点方向见附件1。
三、关于试点工作考评
按照“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市级试点工作部署,为便于各试点单位把握每个试点方向的具体要求,特制订了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指标(附件2)。试点工作考评将围绕所列指标细化,考评结果纳入各辖市、区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及各辖市、区共青团年度工作考核。
四、有关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选定的试点方向和重点工作对象群体,主动争取党政职能部门支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谋划、探索创新,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送常州团市委权益部。联系人:钱小锋、盛梁,联系电话:85683638,电子邮箱:qyb5683638@。
附件: 1.“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市级试点单位试点方向
2.“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指标
共青团常州市委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1
“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市级试点单位试点方向
试点单位
试点方向
试点方向—试点城市
区级
金坛
1、3、4、12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1—金坛、钟楼、直溪镇、洛阳镇、郑陆镇、天宁街道、戚墅堰街道
2—溧阳、戚区、溧城镇、洛阳镇、遥观镇、郑陆镇、永红街道
3—金坛、溧阳、新北、直溪镇、遥观镇、春江镇
4—金坛、钟楼、戚区、溧城镇、遥观镇、永红街道、戚墅堰街道
5—溧阳、钟楼、直溪镇、春江镇、永红街道、戚墅堰街道
6—溧阳、武进
7—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洛阳镇、天宁街道
8—新北、戚区、春江镇、天宁街道
9—武进、天宁
10—新北、天宁
11—武进、戚区、溧城镇、洛阳镇、郑陆镇
12—金坛、天宁
溧阳
2、3、5、6
武进
6、7、9、11
新北
3、7、8、10
天宁
7、9、10、12
钟楼
1、4、5、7
戚区
2、4、8、11
街道、镇级
直溪镇
1、3、5
溧城镇
2、4、11
洛阳镇
1、2、7、11
遥观镇
2、3、4
郑陆镇
1、2、11
春江镇
3、5、8
天宁街道
1、7、8
永红街道
2、4、5
戚墅堰街道
1、4、5
附件2
“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指标
方向1: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核心指标
评估要点
队伍和阵地建设
整合资源,培育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推动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
教育活动
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普法宣传“六进”活动。
指导基层团组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契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环境,引导青少年形成制度规则意识。
加强对中职中技生、“两后生”、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
文化产品
开发、制作、宣传、推广法制教育新媒体文化产品。
方向2: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
核心指标
评估要点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完善司法保护及法律援助制度,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