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 类: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分别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税基、税率。因此,相同数量的所得,如果所属的税目不同,则要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案例1:某教授到外地某企业讲课,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该教授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企业给教授支付讲课费50000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该教授自己负责。另一种是企业支付教授讲课费40 000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全部由企业负责。试问该教授应该选择哪一种?
方案一:教授自负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000=10000(元)
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50000-10000=40 000(元)
但讲课期间该教授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2000元。因此该教授实际的净收入为30000元。
方案二: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40000-7600=324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案例2: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14400-9600=48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4800元。
某公司部门职员韩某2012年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收入4 400元,由于租住房屋,每月向外支付房费1 500元,上下班交通费约为300元,每月可实际支配收入为2 600元,则
韩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400—2000)×15%-125=205(元)
分析:若该公司为韩某免费提供住房,上下班有班车免费接送,将每月工资下调为2600元,则
韩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600—2000)×10%一25=35(元)
经过税收筹划后,该部门职员每月可少纳个人所得税170元。
案例2:工资发放筹划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