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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lizhencai0001 2018/5/9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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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对矿井的自然发火危险区域必须进行定期观测和火灾预测预报。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且各类设施挂牌管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报审批后严格实施,否则对通风科罚款200元。
第四条必须及时消除密闭内及其它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点。
第五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之内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否则对通风科罚款1000元。
第六条井下每个水平应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不得无故挪用,否则每缺1项材料罚款100元。
第七条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煤尘自燃性试验工作,试验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
第八条矿井消防管路必须敷设至各采掘面,否则罚款500元。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消防管路的维修工作,管路阀门漏水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阀门无把手一处罚款100元。
第十条矿保卫科定期对矿井防灭火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防灭火设备、材料必须齐全、专用、完好,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矿保卫科检查时未能检查出防灭火设施的问题,每处对矿保卫科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管理维护单位根据生产布局的变化及时回收消防附属设施(消防胶管、管盘、消防标识),按照规定设置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每少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管理维护单位发现消防器材存在问题后,须及时向矿保卫科进行申请更换,由矿保卫科负责配备所缺器材。
第十三条消防管路上的三通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除皮带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每一个三通上必须设置阀门和支管。每少一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根据生产布局,制定并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各项措施。
第十五条每周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进行检查和预测预报。每少报一次处罚通风科200元。
第十六条通风科及安全科负责对井下电、氧焊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没有措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电、氧焊作业单位进行制止并处罚1000元。
第十七条矿井需定期对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及时向员工贯彻防灭火措施,所有员工都要熟知避灾路线、井下作业区域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九条灭火器配置要求: 中央变电所、炸药库、油脂库、井底车场、充电硐室配备灭火器按面积配置:1具/20m2~1具/50m2。运输皮带头、机尾配置2具灭火器。运输皮带巷每100米配置一具。配电点2具;综采串车6具。
第二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炸药库、主运输皮带机头、、沙袋8袋、专用消防桶2个、消防锹2把;
、消防桶2个、消防锹2把。
第二十二条综采串车油脂车配2具灭火器、、消防桶2个、消防锹2把。
、沙袋15个、消防锹、2具8公斤灭火器。、
第二十四条灭火器自出厂维修日期使用一年到期进行维修更换。
第二节注氮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注氮系统应该保证可靠、完好,要求注氮机能够满足矿井需要的注氮量,井下注氮管路氮气浓度不得小于97%。
第二条制氮车间有人值班,建立交接班记录和数据记录本,在交接班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数据情况。注氮车间由陆美公司负责建立交接班记录本和注氮原始数据本。
第三条注氮车间在每天夜班开始前向通风科汇报当天的累计流量、每小时流量、制氮浓度等参数,由通风科做出当天注氮日报。当天没有汇报或给车间打电话没有人接,视为脱岗,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注氮日报表没有及时出或是没有及时进行审批,对通风科罚款100元。
第四条氮气车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并建立相关记录。记录不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五条井下氮气管路的日常检查工作由通风科承担,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管路的全面检查,并建立相关的检查记录。没有进行检查工作,罚通风科100元,没有及时填写记录,罚款100元。
第六条注氮管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挂好,每3米吊挂,严禁在管路上堆放、吊挂杂物。管路应清洁无灰尘,并实现挂牌管理。各个区域的管路由辖区所在单位清洗。管路灰尘大,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第七条根据工作面的推进度,在注氮管口距工作面35m时,实行迈步式埋管,形成一注一埋,埋管应做相应的记录,埋管处应该架设木棚,防止管路进水或堵死管头。埋管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埋管位置不合理或不到位或无记录,对通风科处罚100-300元。
第八条氮气管路气样的采集工作由通风科完成,特殊情况下按照矿领导要求进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