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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一章 环保及文明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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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一章 环保及文明施工.doc

上传人:紫岑旖旎 2012/7/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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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一章 环保及文明施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一章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目标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环境保护目标
各种污染排放量低于国家规定指标。
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城市环保、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文明职工,共同为创建卫生城市作贡献。
切实落实门前“三包”环境保洁责任制,严禁在围栏外公用场地堆放材料余泥垃圾等。
避免水质污染措施
地面冲洗物包括水泥、淤泥和其它悬浮或溶解物质,应引入沉淀池中以防止末经控制地排入地下排水管道或现有排水系统。
对所有燃料、油和颜料等可能污染环境的材料应保持在合适的容器中,并放在指定地点以免意外泄露进入水道。
末经同意,不得直接排放任何污水、臭水或有毒废水到任何公共污水管道、小溪内和从工地流到邻近的工地上,防止废物料积聚在工地上或相邻的地方。对分离出再利用的隋性施工废料,按规定堆放在指定的处理场所存放。
现场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漏,污染水体。
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并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避免大气污染措施
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时,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处理高空废弃物,必须采用密封的圈筒或其它措施。
禁止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噪声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标准GB112523-90》及广州市有关噪声的要求、规定、执行严格夜间施工的申报审批制度,除抢险抢修的紧急工程外,确须夜间施工的工程,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夜间施工。
施工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分布,应尽量避免集中在一个地方运行。对无法避免的噪声应专项申请噪声许可证,方可施工。
粉尘减少措施
宣传队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保证在敏感体能测得的总悬浮颗粒符合标准。
经常使用的场内施工道路要定期洒水。在工地车辆出口设置洗车槽,进入现场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冲洗干净才能上路行驶。
运输的敞蓬车配备两侧和尾部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的物料或弃土不能装得高于两侧和尾部挡板至少300mm,以减少扬尘。
如需运送水泥,应采用密闭的槽车通过封闭的系统运送至水泥贮仓内。工地拆房必须先围后拆,并采取喷水消尘措施,把尘埃污染控制到最低限度。
保温材料及其边角料和其它易飞扬的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
出场车载扬尘、遗洒的物体,必须要苫盖。出场车辆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生态保护措施
对现场周边树木绿化要妥善保护,末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乱伐或移植树木。
在土方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应局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控制光污染措施
夜间施工使用高亮度照明和进行电焊时应设档板,避免强光刺射,干扰居民生活和司机夜间安全行车。
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对工程附近的建筑物、棚栏、道路等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拆毁移动。在开沟、挖方及拆毁原有建筑物等操作时,应及时采取支撑,或安设支架措施,避免影响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安全,如果由于工程施工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