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名称
《医院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文件归属
《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汇编》
发文部门
院办公室
文件编号
RK-XK-XZB-005
职责部门
制定日期
2010年2月1日
编制
审批
医院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一、制定目的
规范印章的管理,保证其使用的准确性,防止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工作损失。
二、适用范围
医院对外行文公章、内部行文公章、医院办公室公章、业务专用章、科室印章
三、作业办法
(一)印章的使用
1、医院各科室、部门需使用医院公章必须有院长签名同意。使用业务专用章必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名同意。
2、公章管理人员要仔细核对领导签字、成文日期、用印份数,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用章,坚持用印有据、前后统一、事实相符。
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并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4、不准盖空白印章凭证。
5、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以及职工出国、出境探亲或旅游证明,必须经主管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6、医院各科室员工需要医院开具各类证明、介绍信,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可盖章。
7、医院办公室本身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院办公室名义在院内联系工作,可用内部印章。
8、《医院公章使用登记表》由行政部(院办)妥善保管留存,年终进行档案室归档。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必须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代签。
2、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公章,及时清洗,以确保盖章清晰。
3、保管印章要专柜专锁,防止被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
4、印章不许带出医院,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载明事项,经院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三)印章的停用作废和销毁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2、各部门、科室的印章如需变动停止使用时,一律交回行政部(院办)封存或销毁;
3、需交销毁的印章,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留下印模。销毁时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在销毁印章的文件上签字。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法使用印章者,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办。
实施部门
各科室/部门
流程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