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管辖,以及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管辖
概念
特征
种类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裁决的行政机关。
概念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特征
1、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3、作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
种类
概念
法律依据
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
概念
目前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目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基本上已比较健全,特别是省、市两级,绝大部分都设有法制工作机构。据有关部门统计,已有 70%的县级人民政府设有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法规定,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也承担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委的行政复议行为提出异议的行政复议职责,其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国务院法制办。
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