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比例分别是申报数的5%、15%、2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办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安徽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及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安徽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三、申报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用效果显著。
第九条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独立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项目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及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十条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主创或对合作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承担主要工作量的合作设计项目可以共同申报。项目名称应注明合作设计,申报材料需增附合作方的同意文件。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