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中国《护照法》的基本理念及其完善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GUANGXI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
(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Edition)
第30卷第4期口2008年7月
论中国护照法的基本理念
及其完善
口叶氢
[摘要]论述了贯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基本理念,即国际性,统一性的立法理念及保
障权利,提供服务与打击非法,《护照
法》在立法上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护照法;基本理念;规范特色;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179(2008)04--0123--04
照由贝石而青铜,由青铜而竹木,由竹木而
麻纸,由手书而印刷,由单张而本本,一部护
:”
护照立法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法制建设的
需要,
成立以来中国第一部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已于2007年1月1日
起实施,它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护照的使用性质,持证
人的身份,事由等,极大地方便了护照的签证国家的
,公安部关于护照签发
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tg正式公布,它
对《护照法》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补充,从而构成了
普通护照签发的一系列完整的法律,规章和制度规
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
,《护照法》体现了立法国际性的
基本理念
.
当前,世界各国护照法大体采用三种立法形式:
(1)普通法形式,即在一般性法律中以专门章节
来规定有关护照的事项.
例如,美国关于护照的条例,法规是作为美国联
邦法典的组成部分载人《移民和归化法》,《国籍和护
照》等章节中;而前苏联是在其外国人人出境管理法
中对本国护照事项做出规定.
(2)单行特别法形式,即就护照的颁发,使用,管
各国是比较多见的,例如日本,约旦,印度,澳大利
亚,委内瑞拉,奥地利等国的护照法均属这种类型.
中国《护照法》采用了该主流立法模式,共设26条
41款,对中国的护照种类,不同护照的签发对象和
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申请程序,申领护照的当事人和
相应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详尽规定.
(3)专项特别法形式,即就某一种护照制定专门
法律.
例如,比利时1974年制定的护照法在规定了普
通护照的同时又于第11条授权外交部规定其他种
类的护照,外交部根据该授权于2000年制定了《外
交部关于发行外交和公务护照法令》;1952年《以色
列护照法》(只适用于普通护照)也属于专项特别法
形式.
,外交和公务护照3类,取
消了普通护照因公,,一
般而言,公务和外交护照只是针对极其有限的特定
对象并且是根据一定的事由颁发,主要是政府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