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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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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8/5/11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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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潍坊高新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高新区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已具备配租条件,实物配租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确保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解决我区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将配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为锦程公寓一期1号、2号楼,房源共计共386套。项目位于高新区济青高速公路15号口以西、健康街以北、马宿路以西。1号楼地上共18层,共计212套,,其中,,,,,共两个单元,二梯六户(18层只有中间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55间。2号楼地上共22层,共计174套,,其中,,,,,一个单元,二梯八户(22层只有中间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51间。
二、配租对象范围
本次配租面向户口在高新区的居民家庭、在高新区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且被鉴定为危房的高新区城市居民家庭,在住房改造安置期间,也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三、申请条件
(一)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6401元(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2.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3. 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2. 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未婚;
2. 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3.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2. 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五)高新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凡在高新区建厂、购置或租赁(门头房、写字间或商业用房)的高新区以外的人员,其本人及随行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对于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同时,在其企业从业的人员凭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关系证明,也享有申请的资格,由企业统一申请。
(六)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限5年租住期限);
2.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原潍坊高新区正在享受廉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