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驾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师生交通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1、严格专用校车驾驶员准入制度,对所监管的专用校车驾驶员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评,配合县交警大队、教体局组织好校车驾驶员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专用校车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已经取消校车驾驶员资格的,不再准许其驾驶专用校车接送学生。
2、加强专用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专用校车超员运营行为,禁止病车运行等违章行为,认真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保将学生安全送到目的地。坚决杜绝大雪、冰冻、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状况下用校车接送学生;切实落实好对非专用校车的监管责任,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超员运营行为。
8、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师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无违规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非客运车行为。
9、制定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程序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缓报。
10、本单位校车重大交通事故及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零。
二、奖惩1、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作为评选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2、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实行交通安全工作"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