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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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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doc

上传人:aideliliang128 2018/5/12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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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产前诊断技术资格。
二、经县市级以上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定的三人专家组集体诊断,确需进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三人专家组共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并注明何种性别需人工终止妊娠,报县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
三、孕妇持县市级计生局出具的《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批准书》到取得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胎儿性别,并出具胎儿性别证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四、县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性别鉴定结果,对确因医学需要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出具《人工终止妊娠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