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配合“杜绝日常浪费、控制管理漏洞”活动展开及规范公司相关差旅费,特修订本暂行规定。
一、差旅费的定义及分类:差旅费用是指各公司员工外出(指国内范围)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包括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费用;其他公务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会议费、邮电费、文件复印打印费等)。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销售业务员及特殊人员外的所有员工。
三、出差登记表: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请填写《出差登记表》如下,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上附此张表。
出差登记表
出差人员姓名
随行人员姓名
报销费用
出差时间
出差地点
交通工具
出差行程
日期
出发地
目的地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交通工具
交通费
住宿地
备注:
四、出差交通工具的规定及出发地市区交通费: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和软卧;400公里以内的,以座位票为准。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副总事先批准,否则超标部分个人自理。
公司所在地出发(及到达)机场或车站的市区交通费,须以注明日期的真实相关发票为准实报实销;如公司已安排车子接送则不予报销以上费用。
五、出差地相关费用规定:包括出差地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费用。采用费用包干的形式,以在出差地住宿的天数为基数。包干的标准(最高限额)如下:
出差地分类
部门经理费用标准/一般员工费用标准(元/天)
住宿费
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
三类地区:地级市及乡镇
260/240
156/144
52/48
52/48
二类地区:大连、青岛、宁波、温州、厦门、长沙、三亚以及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
280/260
168/156
56/52
56/52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
360/320
216/192
72/64
72/64
例外:如在出差期间接受其他单位接待的,则不按上述包干标准核审发放。
去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支付参会费或培训费中已包括了相关费用的,则不按上述包干标准核审发放,在报销时请出示相关的会议或培训的证明文件(如会议通知)。
(一)住宿费开支标准说明:
,按自然实际住宿夜计算。
。
,有指定的宾馆时,若超过公司制订的住宿标准时,需请示分管副总或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标准说明:
1. 应首选机场巴士或车站巴士作为标准的往来机场车站的交通工具。
,交通费参照上述标准核定。
,员工报销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乘车地点、时间和金额等信息,同时采用此事项真实的发票,经核实后方可在标准外据实报销,如不按以上要求填写,一律认定为包干费标准以内费用。
。
,不补助出差期间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