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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预案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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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预案2012.doc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8/5/13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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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预案201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预案(2012)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办税服务厅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各类涉税事项的有序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及《全省地税系统2012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下列原因,造成办税服务厅无法正常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发售、文书受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的情形。
(一)停电;
(二)计算机硬件设备或网络故障;
(三)软件系统升级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软件系统故障;
(四)重大、紧急税收业务或征管流程调整,信息系统网络调整;
(五)办税服务厅出现排队拥挤、混乱的情况;
(六)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产生争议,经现场工作人员协调、解释无效,发生纠纷;
(七)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引起纳税人情绪激烈,行为失控,现场工作人员无法劝阻,严重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办公秩序的事件;
(八)办税服务厅发生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九)办税服务厅所在地发生疫情、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
(十)其他造成办税服务厅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的情形。
第三条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一)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对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当提前公告,并告知纳税人涉税业务处理方法和办理时间;对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并在事后及时告知纳税人。
(二)全程服务不怠慢。处理突发事件应以保障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先受理,再补办,后排查。先处置纳税人急需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待应急状态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后查找内部造成问题的原因,但是需经信息系统监控的涉税事项不适用先受理再补办的原则。
(三)注重实效不松懈。坚持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处置应急事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不延误。在突发事件处置期内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办税服务厅按照突发事件报送要求,及时将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组织体系
第四条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挥、控制、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税服务大厅,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任主任,负责应急处理期间日常工作、现场处理及对下设专业组的协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协调相关股室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监控应急事件的处理,提出应对应急事件发生的措施,改进应急事件处理的方法。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技术组、业务组、保障组和监察组。
技术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信息中心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技术性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信息中心报送技术问题提交单,寻求技术支持。
业务组由征管股负责人任组长,税政股、发票所、稽查局、管理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税收业务相关的争议、纠纷,及其他相关突发事件。当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办税服务厅现场工作人员无法解决,则由业务组统筹协调,根据争议主要内容,提请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