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激发和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或《上岗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一、聘用标准
⑴品行良好,热爱监理事业,无不良记录。
⑵中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符合所聘岗位工作要求。
⑶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和施工现场工作需要。
⑷接受聘用合同约定的条件。
⑸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
、副总监理工程师标准
⑴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符合建设单位招标规定的条件。
⑵具有工程建设管理、施工、设计、监理技术实践经验,五年以上建设工程工作经历。
⑶具有行业或地方认可的总监资格证书或监理岗位证书。
⑷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有三个以上大中型项目的监理经历。
⑸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⑴持有国家或铁道部以及部委行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⑵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或管理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熟悉专业工程技术、业务及有关标准。
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⑷勤奋好学,认真负责,能独立处理监理工作事务。
⑴具有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监理员培训证书或合格证书。
⑵具有从事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⑶需要聘用,但无监理员资格证书者,应经过相关部门或行业的监理工作培训,并持有培训证明文件。
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22岁以上、55岁以下,驾龄三年以上,连续12个月无严重违章记录,无责任交通事故,无其它不良记录。
⑴根据监理项目的需要,可聘请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和相应学术成就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但不具备监理工程师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技术顾问或项目监理部管理职务。
⑵对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进行培训考核,并发给上岗证。
二、聘用程序
,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报告面试结论。
。综合部负责汇总各单位的需求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
,会同相关部门和项目总监提出推荐人选,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经理办公会批准。
《聘用合同》或《上岗协议》,办理聘用手续,下发聘令。
,要事先提报需求计划,由公司进行调配,也可提出推荐人选,但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再行聘用。凡在公司签订监理合同项目上列支的人员,其聘用费,均以聘令为准。没有聘令的公司及监理站财务部门不得列支。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生、驾驶员,按职务分别分为一级至五级五个岗位。初次聘用人员,原则上均定为一级岗。由各部门或项目监理部制定具体的分级定岗标准和管理办法。
、考核。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由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岗级。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解聘,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考核优秀的是否晋升上一级岗位,由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提出意见。晋升上一级岗位要优中选优,报主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可晋升上一级岗位。
各部门、项目监理部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任人为贤,不拘一格,工作确实优秀,能够独挡一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晋升上一级岗位;经考核,现实表现好,工作努力,积极主动,专业技术精,能力强的也可跨级晋升。已经晋升上一级岗位,但工作平平,表现一般,甚至发生工作失误的,要降级使用并进行批评帮助,如工作改进不大、效果不明显,应予解聘。
、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驾驶证及其他相关从业证明文件均需在公司登记核备,在公司注册的证书原件交公司保管。
、注册、考核,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不含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前,由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负责向综合部提交考核报告。
。经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予解聘。如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和本人同意,可延长一个试用期,亦可调整工作岗位,试用期重新计算。再次试用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同意继续聘用的续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