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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创新试验班学员招募笔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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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创新试验班学员招募笔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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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天衡创新实验班”学员招募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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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校、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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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应聘者(应届毕业生)/培训生
以下试题编辑完成后请附个人简历于2015年5月25日前发送至liuxiudan@。部分试题系真实案件或真实案件改编,没有标准答案。请尽自己所能解答以下任选一题或多题,不要求必须提交完整答卷,欢迎提交经讨论或查阅资料后的答卷。
一、下述案件历时近13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请就该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任选一个角度谈谈你的看法。
司法局长兼职翻译一审被判11年终审改判无罪
2015年5月18日,福建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福清市原司法局长黄政耀***罪一案,宣告上诉人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
案情回顾及历程
据福州中院查明的事实,黄政耀被指控于1997年10月至2002年5月,在担任福清市司法局局长期间,与其妻利用业余时间为福清市公证处涉外公证翻译文件,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每件译文20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翻译费,未开具收费票据。有关翻译费用分配由黄政耀决定。
2002年9月7日福清市检察院认为,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属国有资产,对其以***和滥用职权两个罪名立案追诉;对帮助黄收取翻译件和翻译费的林某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罪进行追诉;对福清市公证处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追诉。
2003年2月福清市检察院将黄政耀和公证处公诉至法院,起诉书认定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所得178318元”。
2003年3月黄政耀在被公诉后一个月获得取保候审。同月,福建省司法厅致函司法部,请示关于公证文书的翻译问题。据回函显示,司法部当时派出中国公证员协会、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福州调查。
2003年5月10日调查组得出结论,本案中翻译行为应当界定为翻译者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承揽合同行为,而非公证处行为。公证处未提供翻译服务不能收取费用,故翻译费属劳动者合法收入,而非公证处收入,更非国有资产,福清市检察院的指控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不能成立。此后,黄政耀被取保候审。福建当地政法系统多次开会讨论该案,均没有明确结论,此案一拖便是6年。
2009年4月7日检方对黄政耀做出收监决定。因当时警方未找到黄,便将其列为网上追逃。2011年,黄归案后被关押。黄到案后,一审法院恢复审理。
2012年3月因超期羁押,黄政耀再次被取保候审。
2014年黄政耀案件即将开庭前,其被再次收监。
2014年6月10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黄政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其占有翻译费用的行为构成***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所得人民币178318元。黄政耀不服提出上诉。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黄政耀利用个人专长,在业余时间翻译涉外公证文书,其收取的翻译费应归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而且其行为并未导致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遂依法认定上诉人黄政耀的行为不构成***罪,依法宣告无罪。
二、甲欲向乙借款300万元人民币,请代表甲草拟借条。
三、可视化:
2011年1月张三与李四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以李四的名义投资天福房地产有限公司3000万元,占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