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3)《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工程测量规范》(SL 52-1993)
(5)本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7)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8)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规程。
2、本细则适用灌注桩及下部结构工程等混凝土施工。
二、混凝土浇筑前的控制
1、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项目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
(3)观测仪器、设备及测量人员的配备。
2、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8天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d、14d和28d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项目部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且事先得到项目部批准。如选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混凝土厂家资质报项目部审核。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应通知项目部,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4、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项目部审批。
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设计工程量等。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图。
(3)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及浇筑强度。
(4)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水泥、钢材、止水材料、掺合料与外加剂等品质。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基础面或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振捣、拆模、混凝土养护等。
(7)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及掺合料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使用说明等。原材进场后,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数量和批量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这些资料必须于施工开始前14天前报送项目部审查认可,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6、审签意见返回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项目部提出开工申请。项目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三、施工过程控制
(一)、钻孔灌注桩
1、灌注桩的施工,必须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主持,并掌握现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机具设备配套完好,施工组织应周密,施工记录应完善。
2、钻孔灌注桩一旦开钻,钻孔,清孔,吊装钢筋骨架,灌注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施工,无特殊情况不可中断。
3、护筒的制作,埋设,本工程钻孔灌注桩采用钢板制成护筒,钢板厚度4-5mm,护筒的内经一般大于桩径的20cm-30cm,护筒的埋设深度,,对河床为细砂或软土时,应仔细研究确定,。护筒的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