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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规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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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规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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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给排水规范
1 总则

为了统一给水排水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总平面设计图、竣工图;
3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平面图的实测图;
4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图线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别、比例和复杂程度,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给水排水专业制图,。
线型
名称
线型
线宽
用途
粗实线
b
新设计的各种排水和其他重力流管线
粗虚线
b
新设计的各种排水和其他重力流管线的不可见轮廓线
中粗实线

新设计的各种给水和其他压力流管线;原有的各种排水和其他重力流管线
中粗虚线

新设计的各种给水和其它压力流管线及原有的各种排水和其它重力流管线的不可见轮廓线
中实线

给水排水设备、零(附)件的可见轮廓线;总图中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可见轮廓线;原有的各种给水和其他压力流管线
中虚线

给水排水设备、零(附)件的不可见轮廓线;总图中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可见轮廓线;原有的各种给水和其他压力流管线的不可见轮廓线
细实线

建筑的可见轮廓线;总图中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可见轮廓线;制图中的各种标注线
细虚线

建筑的不可见轮廓线;总图中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可见轮廓线
单点长画线

中心线、定位轴线
折断线

断开界线
波浪线

平面图中水面线;局部构造层次范围线;保温范围示意线等
比例
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比例,。
常用比例
名称
比例
备注
区域规划图
区域位置图
1∶50000、1∶25000、1∶10000
1∶5000、1∶2000
宜与总图专业一致
总平面图
1∶1000、1∶500、1∶300
宜与总图专业一致
管道纵断面图
纵向:1∶200、1∶100、1∶50
横向:1∶1000、1∶500、1∶300
 
水处理厂(站)平面图
1∶500、1∶200、1∶100
 
水处理构筑物、设备间、卫生间、泵房平、剖面图
1∶100、1∶50、1∶40、1∶30
 
建筑给排水平面图
1∶200、1∶150、1∶100
宜与建筑专业一致
建筑给排水轴测图
1∶150、1∶100、1∶50
宜与相应图纸一致
详图
1∶50、1∶30、1∶20、1∶10、1∶5、1∶2、1∶1、2∶1
 
在管道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对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
在建筑给排水轴测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
水处理流程图、水处理高程图和建筑给排水系统原理图均不按比例绘制。
标高
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沟渠和重力流管道宜标注沟(管)内底标高。
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
1 沟渠和重力流管道的起讫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变尺寸(管径)点及交叉点;
2 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
3 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
4 不同水位线处;
5 构筑物和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
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图中,-1的方式标注。
2 平面图中,-2的方式标注。
3 剖面图中,-3的方式标注。
4 轴测图中,-4的方式标注。
在建筑工程中,管道也可注相对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标注方法为h+×.×××,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如h+)。
管径
管径应以mm为单位。
管径的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