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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细则(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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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细则(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960106996 2012/8/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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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细则(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招标投标管理细则(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市财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市本级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或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形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申请分散采购的理由等向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申报审批管理暂行办理》(乌财购[2008]2号)规定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自行采购,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会商一致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纳入校内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学校的招投标项目必须根据年初设备采购计划组织专家论证,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第二章招标投标原则
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校内招标投标项目,应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不得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投标工作。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集体决策的原则。招标方式、邀标单位、中标单位的确定等均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范操作,强化监督的原则。校内招标投标工作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按法律法规办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邀标、考察、评标等重要工作环节进行监督。
第三章校内招投标组织及其职能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讨论决定招标投标工作中重大事项,审核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和文件,参加重大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招标,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检查督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学校领导原则上不主持和参加招投标具体项目会议。除非有重大违纪违规举报和事实,学校领导不能干预已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的中标项目与单位。
第八条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招标投标工作统筹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招标投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代表学校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具体实施招标投标的信息发布、邀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参与合同履行等相关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信息,发售标书,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与招标项目工作小组集体商定招标方式和邀请投标单位,接受并保管投标文件。
2、拟定评标专家与评标成员名单,根据项目要求委托专业部门制作标底,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会议,做好评标会议记录,组织对投标单位考察。
3、签发中标通知书,收退投标、中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参与并协助合同履行。
4、建立供应商、工程承包商数据库和评标专家库等招标投标文档库。
5、处理好其他招标投标工作事项。
第九条根据招标投标不同项目类别成立项目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