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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xwziyou8 2018/5/18 文件大小:1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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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赌协议 海富
案例回放
1. 各方约定世恒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低于3000万元,海富投资有权要求世恒公司予以补偿,如果世恒公司不予补偿,则迪亚公司有补偿的义务;补偿金额=(1-2008年实际净利润/3000万元)×本次投资金额。
2. ,大大低于约定的3000万元。2009年12月,海富投资向兰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世恒公司、,并承担诉讼费用。
什么是对赌协议
一、从对赌协议的本质来看,它更像是一种期权。
简单来说,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一些未来不可预测或者与利益相关的问题需要以一种期权的形式来进行约定。如果约定条件达成,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条件未达成,投资方则可以行使另一种权利。
二、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达成的关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约定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兴盛,对赌协议成为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的常见手段。
一般来说,对赌协议是为融资方设立一个条件,如果条件达成,融资者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条件没有完成,则由投资者行使某项权利。
通过这样的安排,投资者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行使权利,以弥补其因投资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对赌协议则对融资者产生激励,促使其增加利润,从而有利于双方。
然而,这样的安排无可避免地产生了风险,因此或多或少地使对赌协议带有了赌博的性质,这也是对赌协议在中国掀起巨大争议的原因所在。
亚盛投资董事长毛区健丽:“对赌不是说一定是我赢他输,只有双赢,你才能赚钱”她认为,业绩达到了预期目标,企业获得了更高的估值,投资方才能从中获利。反之,如果企业输了对赌,赔股权给投资方,投资方并不会因获得了一个“烂摊子”的控股权而感到高兴。投资都是快进快出的,他们不想要一个实体。
三、分析如下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和融资方博弈的结果,对赌标的实现,将会双赢,融资方盈利能力强,效益好,上市成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投资方出卖上市公司股权赚取丰厚利润,实现超额回报。
但一旦对赌失败,融资方给予投资方巨额的赔偿,损失惨重;投资方即使获得了融资方的股权转让赔偿,但融资方的盈利能力下降
也使得股权市值下降,间接导致投资方遭受巨大损失。
据法院查明,工商年检报告登记记载,。而在增资协议中,2008年,甘肃世恒的净利润如果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甘肃世恒则应对海富投资予以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判断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性条件包括签约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赌条款并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可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其内容只要符合《合同法》等相关要求即可成立生效,并应得到司法认可。”
四、我方认为,海富投资作为企业法人,向甘肃世恒投资后与香港迪亚合资经营,故甘肃世恒为合资企业。甘肃世恒、海富投资、香港迪亚在《增资协议书》中约定,如果甘肃世恒实际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则海富投资有权从甘肃世恒处获得补偿,并约定了计算公式。这一约定使得海富投资的投资可以取得相对固定的收益,同时迪亚公司对于海富公司的补偿承诺并不损害世恒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