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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地利者,生民之命脉也”。农村土地制度,事关农民的生存权与发
展权。随着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需求的日益明显,曾经极大促进农村
生产发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今反而成为了农村发展的束缚。因此,
实务界与学术界都将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作为最重
要的课题之一。
学界基本认为,当前我国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仍然是土地,所以无
论是理论推演还是实证研究,都无法回避这样一个事实:土地制度的合理
设计和健康运行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在实务界,2007 年 6 月重庆
市工商管理局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
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07]17 号)中,明文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
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
地区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引起了重大
的反响,态度不一。由于我国处于二元结构的经济社会中,加上农村社会
保障体系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确立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实上具
有特殊的社会保障性质。在这种社会历史背景下,本文将以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剖析讨论。
本文的创新之处是:通过法律文本分析方法与法律样本分析方法,在
整理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以渝工商办[2007]86号文件为样本进行分析,
从而找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
性二者之间矛盾的症结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结构进行重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内容进行安排,以及对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设想构建。本文研究的意义在
于,希望本文的研究结论能够突破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传统认识,能
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理论与实践提供参考性的价值。
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共约三万六千字,篇章结构以及主要内容如下:
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研究背景,国内的研究现状,以
及本文的研究对象、方法以及目的。
第一部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的现状考察。本部
分首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容做出简要的介绍;然后着重对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法律沿革进行法律文本的分析,由此总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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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态度经历了从“禁止流转到逐步开放”
的过程,以及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表现出限制的态度,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本功能(出资入股)表现出消极的态度;最后就
现行法律规定下各地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的实践操作
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与评析。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概论。本部分首先对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内容做出简要的分析,明确入股的实质内容是将土地权
利与作为生产资料对象的土地做出拟制分离,农民股东取得相应的股权,
公司法人取得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限度处分权能的法人财产权;
然后分析法律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根本原因是在二元结
构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财产性与社会保障性双重
属性;接着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最后分析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
股是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现,是用益物权自身权利的要求,是符合公司法律
规范的一项流转制度。
第三部分,评析渝工商办发[2007]86 号文件。本部分以 86 号文件为
样本进行分析,介绍了 86 号文件在土地用途、公司股东人数安排、股权
转让、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总结了 86 号文件坚持了切实维护
农地制度,控制入股农民风险,维护交易安全,维持法律规范统一性的四
项原则。总体上说,86 号文件作为首部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
司工商行政管理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一方面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流转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受到现行法律限制性态度的影响,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限制为初次的二级流转,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
性。
第四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框架设想。本部分首先明
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产权安排以及重新解释了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权利结构内容与入股安排内容;该权利结构的具体内容是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包含两个子权利:财产权与获得保障权,财产权可以
入股流转,获得保障权不得入股流转。然后,在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安排的基础上,秉持倾斜保护农民股东利益的原则与维护交易安全的
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司的出资机制、退出机制、公司治理结构
机制以及强制农业保险制度进行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