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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疫苗注射器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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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疫苗注射器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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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疫苗注射器管理规范(试行)
一、疫苗分类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一)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二)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二、疫苗和注射器计划
乡级防保组织和县(市、区)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计划。
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一) 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使用计划制订的依据
1、河南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2、本地区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儿童数以及适龄流动儿童数。
3、本地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人群免疫状况和开展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的计划。
4、上年底疫苗和注射器库存量。
5、疫苗损耗系数:根据接种服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等确定。
疫苗损耗系数=疫苗使用人份数÷疫苗实际接种人份数
疫苗和注射器损耗系数参考标准为:();;;;≥;。此系数仅作为参考,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精确测算本地疫苗和注射器的损耗系数。
(二)制定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使用计划的计算方法
某种疫苗/注射器计划量(剂次/支)=上年度统计人口数×出生率×流动人口系数×接种剂次数×损耗系数-上年底库存量(剂次/支)
1、计算年龄组人口数时,县级及以上采用最新统计人口资料计算,并需考虑人口流动因素。
“流动人口系数”以户籍目标儿童数为基数1,根据实际人口流动情况进行估算。
2、制定计划时需考虑本级和下一级年底预计库存量。
3、制定本级疫苗计划时,需要审核下级上报的疫苗计划。
4、省级和省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制定疫苗计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一定数量的疫苗储备。
(三)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活动的疫苗计划,由负责组织实施的省级和省辖市根据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活动的对象和范围另行制定。
(四)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购买计划的制订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当地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既往第一、二类疫苗使用情况,制定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的购买计划。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要在深入分析、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订,计划要与实际使用情况尽量吻合。
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购买计划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应将其与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同等对待。
(五)制订疫苗和注射器计划的程序
1、预防接种单位和乡级防保组织应当根据免疫规划工作需要,每年提前制定本辖区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年度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年度购买计划,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河南省疫苗和注射器年度使用计划报表”(附表1)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并留档。
2、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汇总、调整下一年度辖区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使用计划,并经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