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健身房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提高甲方开发经营的健身房(以下简称“健身房”)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健身房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间
合作方式:由甲方提供健身房,乙方根据健身房的经营规模为健身房委派教练提供瑜伽课程和其它课程的服务,并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享会员卡销售收益(下称“会费”)、私人教练课程收益及其它健身课程收益。
合作期间:2011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
二、入会条件、收入及会费的分配
健身房采用会员制,会员卡是会员具有健身房会籍的唯一标志。所有希望入会的人士均需向健身房购买会员卡以取得会籍,会员由乙方负责招收,并由乙方向会员销售会员卡。
每张会员卡的发放及会费的收取由甲方统一进行。
会员卡的种类及收费标准如下:
次卡:60元/次
月卡:1280元/月
季卡:3000元/季
半年卡:4800元/半年
年卡:7800元/年
甲乙双方对会员卡费进行收入分配,其中卡费的40﹪收入归甲方所有,卡费的60﹪收入归乙方所有。双方的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自行承担。上述应支付给乙方的会费应包含了乙方为健身房委派教练、销售会员卡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一切工作所需要的费用,除上述应支付给乙方的会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委派的私人教练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
乙方可以向会员推广自己的私人教练课程及其它健身课程,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决定,上述课程的所有收益按照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进行分成;上述课程收益由甲方全额收取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其应得的份额。
甲乙双方在下月15日前结算上月的会费和私人教练课程及其它健身课程收益,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应得款项;乙方取款时,必须同时向甲方交付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承担健身房经营所需的备案、审批费用及水费、电费、设施维护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拥有健身房的经营权以及最终决策权;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结算有关会费和私教课程及其它健身课程收益,并在条件成就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上述费用;
如因健身房的维护维修、整顿等原因导致健身房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随时核对会员身份,并制定、修改及解释健身房以及与会员、会员卡有关制度;
甲方有权随时核对乙方委派的教练的身份,并有权制止教练的一切与其健身教练职责不符、损害健身房声誉或利益及危害会员身体健康的行为;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委派的教练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的教练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教练,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更换教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予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义务及时维修和维护健身房的器材及设备设施,以保证健身房器材及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如乙方在提供私人教练课程服务时发现健身房的器材及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如乙方未及时制止客人使用不能正常使用之器械或设备设施而造成客人发生损伤或其他意外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9) 甲方负责健身房的保险费用(设备险及公众责任险)。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负责健身房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