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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运行规范节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
CJJ 58-94
主编单位:北京市自来水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2月1日
1 总则
为使城镇供水厂建立标准化的运营机制,提高供水管理的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常规水处理的城镇供水厂。
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水质监测
原水
城镇供水厂的原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水源水水质情况,应进行定期、定点、定项目的监测。当水源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频次。
当原水遭受严重污染,经处理后出厂水达不到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毒理指标严重超标直接危及人的生命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宜对原水水质的重点检测项目进行超前的自动连续监测。
大型的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应从进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的范围内划为原水水质监测段,在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点。城镇地下水供水厂应在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源井、补压并(或全部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
3 制水生产工艺标准
一般规定
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供水厂应制定出厂水水质及水压企业标准。
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各种净水药剂与水体接触的设施、设备、材料,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
饮用水标准》。
对制水生产工艺中的主要工序,必须进行工序参数检测和动态控制。
净水各工序的水质检测,应符合本规程2的规定。对浊度、余***等主要水质项目,应配置连续测定仪,
进行连续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取水水位、供水设施、设备的运行水位和压力,应配置仪表进行测定。出厂水压力应在出厂总管上进行
连续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运行水位、压力进行控制。
进厂原水和出厂清水,必须配置计量仪表进行水量检测和记录。新建水厂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率应达到100%,检测率应达到95%;已建水厂宜达到以上标准。根据供水量的变化,对制水生产系统及各工序的生产水量应进行控制。
净水药剂的投加,应配置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记录,并合理控制加注率。
供水的电量消耗应按单组机泵配置电能表进行测定和记录,并控制最大用电量。
生产中的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应制定、实施点检制度,并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控制。
制水生产工艺必须与供水厂的生产排水(泥)设施相配套,并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制水生产工艺必须保证生产运行可靠,必须有适量备用设备。各个工序环节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制水生产工艺应符合高效、低耗的要求。
清水池
水位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清水池必须装设水位计,并应连续检测,也可每小时检测一次。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放各种肥料。
检测孔、通气孔和入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污染水质。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清水池清刷时,应装临时泵,清刷用水应排至下水道。应防止泥砂,堵塞下水道。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汛期应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厂级调度
调度范围宜包括下列各项:
统一调度产水系统工艺设施的运行:
(1)负责一泵站(进水泵站或水源井)泵组的投入、停止运行和输水管道的使用;
(2)指挥净化车间进水控制总阀门;
(3)指挥沉淀池或澄清池的水位;
(4)随时调整滤池的使用数量和洗池周期;
(5)控制清水池水位;
(6)在上级调度的指挥下,对配水泵站泵组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