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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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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8/5/19 文件大小:1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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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公司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高效地控制、节约行政费用支出,提高集团经营效益,集团对维持其正常运作而必须开支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这些支出统称行政费用。
第二条行政费用的范围具体包括:邮电费、工资、福利费、业务费、工作餐费、水电费、市内交通费、劳保费、修理费、车辆费、办公费(资料费)、办公场地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保险人事代理费、其他费用、旅游费、物业费用、管理费及租金等。
第三条行政费用预算坚持以编定支,根据工作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各单项行政费用原则上专款专用。任何单项费用原则上都不得随意超支。
第五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预算与行政费用预算同时编制,其编制、执行按《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的下一年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逐级审批,最终由集团董事会审定。
各单位根据集团董事会的审定数对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调整,并上报集团备案。
第七条最终审定的行政费用预算作为各单位目标管理的指标之一,是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行政费用预算可以进行年中调整,按年度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车辆费用按当年实际拥有车辆数计算。
第十条下年度行政费用的预算在经总部核定属于定编范围内,并且已于本年度前到位的人员数基础上编制而成。
第十一条下年度到位的人员,如属定编范围内,其预算费用在报地区总经理审批后按同类级别标准及到编时间,可相应增加预算费用;不属定编范围内,或属定编范围但其预算费用超标准的,一律报总部审批。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编制年度计划报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可相应增加同标准的行政费用。
执行
第十三条经集团批准的人员编制计划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具有绝对执行力。
第十四条各单位及相关领导对行政费用负有控制的职责。
第十五条行政费用实行事前控制与事后监控相结合。
第十六条预算计划内,各单位行政费用支出控制原则:
(1)对其负责控制的预算项目,年度总支出不得超年度预算;
(2)对其负责控制的费用项目,在年度总支出控制的基础上,年内累计各月总支出(不包括全年度)不得超过累计各月预算的10%;
(3)工资、福利费支出、业务费、交通费、旅游费全年度内不能单项超支。
第十七条行政费用的报销应严格审批,层层把关。原则上各单位行政费用的报销应经过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的审批和同级财务部门的审核。
第十八条行政费用范围内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项目,属于急事特办的,须按以下程序报批,方可具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