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皇城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与《湖南省计划生育人口条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广大育龄群众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充当计划生育主人,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范自我的生育行为。
第三条:对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采取长效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在其子女未满14周岁前,每月发放5元保健费,对独生子女户,两户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
第四条:生育第一个孩子45天内自觉落实药具,90天内自觉上环,否则由村处罚200元,生育第二个必须结扎,否则罚款500元。
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村民要做到自觉不非婚生育,不超生,否则除上报计生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村里对超生户和非婚生育户另罚每例800元。
第六条: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必须签订合同,三查一年四季妇检到,缺一次罚款500元。
第七条:绝不允许谩骂围攻计生工作人员,否则按一法一条例处理处,罚款400元。
第八条:严禁弃婴、溺婴和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违者罚款500元,并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对本年度计生工作突出者,年终奖500元。
第十条:关爱女孩活动, 是计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村支部委员会要多方宣传、发动全村村民互济互助,禁止一切对养女户及五保老人有恶毒谩骂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
本公约自村民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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