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检验人员绩效工资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
目的:激励检验人员积极性,有效发挥生产现场的监督作用,提高产品品质。
考核对象:车间全体检验员
三、考核细则:
,如发现当班未首检便批准生产,扣责任人10元/次。
(可返工、返修、让步接受),扣除责任人50元/次。需返工、返修的由检验员与操作者利用班外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
(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取消本月绩效工资。
,发现一次未做,扣除绩效工资10元/次;记录不真实或不规范,扣5元/次。
,应将本班产生的不良品鉴别后清理出现场,做好报废及不良品的登记工作。可返工的不良品在当天不能处理完毕的,做好标识送前处理车间的待处理仓库保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交质检部,由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明确处理方法。发现现场产品未及时处理的,按5元/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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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考核:每月无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锻造车间检验员享受每月500元的考核工资;金工车间检验员可全额享受车间的平均工资。
按年考核:全年未发生一起批量性质量事故的且工作表现优秀的,年底由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备注:
,一律以“谁的责任,谁买单”的原则执行。本《考核与激励》为除损失之外的额外扣款。
《考核与激励》冲突的,以本《考核与激励》为准。
《考核与激励》解释权归质量部。
《考核与激励》由质量部黄春晴考核并在下月5日前汇总后交王雪芹处。
《考核与激励》从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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