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渝人社发〔2017〕76号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并符合国家和我市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符合国家和我市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计发办法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对应该职务职级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240个月。三、资金渠道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不得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四、其他事项多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荣誉称号的人员,按其中最高计发比例计算。同时符合其他多个不同类别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人员,可将各个计发比例累加计算。提高或累加后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