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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闻发布制度.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8/5/22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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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1966年以前,政府是否公开其文件完全取决于自由裁量权,没有直接规定政府公开制度的法律。但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版权法可以防止联邦政府机关封锁消息或借消息牟利。1966年,美国制定了《信息自由法》,该法案建立了公众有权向联邦政府机关索取任何材料的制度,政府机关有义务对公众的请求作出决定。如果政府机关拒绝公众的特定请求,它必须说明理由。任何政府决定都可以被提起复议和司法审查。该法案还规定了信息公开和不公开的标准。1976年,美国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要求合议制的政府机关的会议必须对公众公开,除非有九种例外的情况。1996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并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要求每一个政府机关以电子数据方式为公众提供索引材料或本机关指南,以便利公众提出信息申请。 
    但是,美国的信息公开同任何国家一样,是控制中有公开、公开中含控制。下面我们从它的新闻发布制度来看看其运作历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评价。 
    美国新闻界对新闻发布制度的态度 
    记者是典型的“观察者”,而不是以“理解”为目的的科学家。他们只是描述别人所定义的议题、别人所提出的问题、别人所提供的答案、别人所采取的行动、别人所遇到的冲突。因此,新闻的本质使得记者必须依赖新闻来源,从而得到所需信息。如果一则新闻报道所需的信息量越大,新闻人员也就越依赖媒体以外的观察者来提供信息服务。因为政府的信息最权威,信息量最丰富,因此,在美国,上至总统、下至各联邦政府机构发言人就成了全美最新社会经济状况相关报道的最主要的消息来源。 
    就拿总统来说,罗斯福在任12年间,一共会见记者998次,其中第一任期内举行了340次记者记者会,几乎每天1次;总共做了30次“炉边谈话”广播,其中二次大战前,他的“炉边谈话”平均每年不超过2次。杜鲁门的记者招待会平均每年42次。艾森豪威尔年平均24次。肯尼迪担任总统的三年之间,年平均举办记者招待会22次;他从白宫发表电视谈话的次数,却达9次之多,。他还将总统的电视记者会带入了“实况转播”的时代。自尼克松总统上任以来,记者会这种公共制度几近废止,年平均只有7次。如“美联新闻编辑主管协会”所属的“华盛顿新闻委员会”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尼克松总统1971年内总计举行了9次记者会。里根就任总统以后,记者招待会的次数大减,但白宫的新闻发布会却经常举行。尼克松之前的约翰逊总统沿用了一种广为所用、也广受误用的新闻手法——提供“背景说明”的新闻发布会。“背景说明会”的运用和记者招待会制度的形成一样,至少可以上溯至1913年上任的威尔逊总统。美国新闻学者评论说,“背景说明”是一种隐藏消息来源的作法,可以免除麻烦和困扰。同时,有关消息是由某位非直接相关者所描述的,而不是直接出自总统本人之口,必然显得更真实、更有说服力。它常被政府官员用来与记者讨论敏感的军事、外交问题,或提出政府对某项计划的构想。它是新闻界最容易被政府所操纵的方式。它对政府的好处是很明显的。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它来打击政治对手、测试公众对事态的反应,甚至以此来影响其他国家的政策。 
    也就是说,新闻发布制度这种通过“代理观察者”来报道新闻事件的作法,使得那些“代理者”在服务新闻界的过程中,也服务了自身的利益。于是在大多数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