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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ppt

上传人:ainibubian1313 2018/5/22 文件大小:4.4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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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网址: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讲座》
主讲人:郑爱丽嘉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咨询电话:**********
主讲人:郑爱利、刘鑫
名称:
网址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网址: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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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十佳律师郑爱利
中国资深律师,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为上百家大型企业从事过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承担多个政府项目、军队项目的高级顾问,擅长处理各种疑难案件
现任北京市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专家、北京市女律师协会副会长
总后勤部全军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专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课外导师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法律顾问
丰台区政协委员、突出贡献人才
擅长公司法律,民商法律,投融资担保法律业务。
郑爱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
嘉安律师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Tel: 010-8360 7599
制定目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开始时间: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法》
嘉安律师
遗产范围: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
嘉安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Tel: 010-8360 7599
嘉安律师
司法解释
法定死亡: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同一事件中的死亡顺序: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财产范围:

嘉安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Tel: 010-8360 7599
嘉安律师
案例
(一)
张某2008年1月1日在一次勘探考察中失踪,2012年2月9,张某的妻子李某向二人共同居所地的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查明事实后,发出了宣告张某死亡的公告,一年后公告期届满,法院判决宣告张某死亡。之后其妻子李某依法继承了张某的财产。
(二)
张某已婚,与其妻李某育有一子(已成年)。一日张某驾车载其父母和妹妹出游,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所有人均当场死亡。(张某的妹妹已成年,有独立财产且为未婚)
由于无法确定死亡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和其司法解释一第二条,推定张某的妹妹先死亡,其财产由其父母继承;张某的父母在其妹妹之后死亡,其财产由张某继承;张某最后死亡,其财产由其妻李某和其子依法继承。
嘉安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继承法》
嘉安律师
承包所得可继承:
第四条,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合同办理。
嘉安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Tel: 010-8360 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