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平谷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申报指南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行政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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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注册地在平谷区的法人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直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直接送达至平谷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打印);
申请事由项统一填写“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经营范围内容较多的,可附A4纸填报;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一份);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少于200万元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及房屋出租印花税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无房产证明的,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并加盖菱形查询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一份)。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提供:经营场所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照片包括:外景(要有企业名称标牌);各个办公室内部陈设,设备、设施等。
6. 申请报告: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员配备、服务计划等内容。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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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一份);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二、变更
(一)变更条件
1、在平谷区设立公司法人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平谷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后,因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的,应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向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变更申请。
2、平谷区的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可以办理变更手续。(劳务派遣单位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