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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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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章程.doc

上传人:bdjigr52 2018/5/24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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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为烟台职业学院慈善义工管理中心,简称烟职义工。
第二条是烟职义工响应团中央“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的号召,由无偿志愿提供义务服务的烟台职业学院学生组成。
第三条烟职义工的宗旨是“帮助他人,奉献爱心,快乐自己,倡导义务精神”,以“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为原则,鼓励我院学生回报社会,关心他人,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烟职义工主要活动地域为本校校园和烟台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五条工作范围:
(一)统一制定义工工作规划、规章制度;
(二)收集、提供义务服务的有关信息;
(三)有计划地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我院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向全院普及义务工作;
(四)推动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我院各系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院的团结;
(五)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六)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加强社会实践能力;
(七)树立和维护烟职义工及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院分配的任务;
(九)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烟职义工员实行注册制。
第七条凡烟台职业学院在读学生,有志于参加义工活动,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均可报名注册成为其中一员、考核服务20小时转为正式义工。
第八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自愿加入或退出管理中心;
(二) 参加烟职义工提供的培训和活动;
(三) 要求获得从事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对烟职义工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五) 成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服务活动;
(六) 推荐非成员加入烟职义工;
(七) 对表现优异的烟职义工成员,可获得学院或烟台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认可的优秀义工服务证书。
第九条烟职义工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烟职义工的章程,执行烟职义工决议;
(二) 不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三) 不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四) 在服务期间不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五) 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六) 不以烟职义工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七) 对承诺的服务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行为的,烟职义工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院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
(二) 因个人言行影响学院声誉;
(三) 对已经报名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使该项目受到影响;
第十一条成员在一学期间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管理中心隶属于烟台职业学院团委,服从团委的管理,和烟台慈善总会义工分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管理中心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主席、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联络部、阳光艺术团各部部长以及各系服务队队长组成;
(二)理事会成员必须向会长递交每学期的计划和总结;
(三)理事会的成员如出现无故缺席两次例会或不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等疏于职务的情况,则当作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
(四)理事会负责和的重大决定和人事的任免;
(五)决定义工的吸收、奖励和处分;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