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介绍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
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 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
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发〔1997〕26 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 年人事部
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 号),对原
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2 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
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
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
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5 年。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
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
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
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
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 个科目,只参加《企
业法律顾问实务》1 个科目的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补充条件
摘自《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
[2005]55 号)
自 2005 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
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