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氛围,吸引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福利定义
1、法定福利: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2、统一福利:是指企业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3、专项福利:是指企业为特殊岗位的员工提供的专门福利。
第四条职责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及制度的具体执行。
2、财务部负责对企业的福利进行预算管理并监督费用的执行情况。
3、总经理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第五条福利标准
1、法定福利
(1)社会保险
①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②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险种。
③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企业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企业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代缴。
(2)法定假期
员工可享有除规定的公休假日外的法定节假日。
①元旦节 1天(1月 1日);
②春节 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 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 1天(5月 1日);
⑤端午节 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 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 3天(10月 1日、2日、3日)。
员工法定假期的休息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2、统一福利
(1)用餐福利
企业员工可享有每天两顿(中、晚)的免费用餐福利,标准为10元/人/天。
(2)住宿福利
企业为非南京市区的员工提供免费住宿福利,具体标准见《宿舍管理规定》。
(3)假期福利
①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住院医疗时,视病情给予一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的住院医疗期。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按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②事假
员工请事假,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生效。一个年度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事假期间不支付薪资。
③婚假
员工在院工作期间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含路途),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双方都为初婚者)可享受14天婚假(含7天基本婚假和路途假)。
员工婚假期间的工资按其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④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其他亲属给予1天丧假,外埠员工(南京市以外)或员工需到外地奔丧的给予路途假2天。
员工丧假期间的工资按其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⑤产假及哺乳假
女员工怀孕生产享有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4天。难产的(需出具企业难产证明)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凭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0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天安排2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其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⑥年休假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Ⅰ、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